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教组发〔2021〕8号),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学生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更好帮助学生排忧解难,化信心和勇气为强大的爱国动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力促进心理育人,营造关爱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氛围,培养大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积极心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此次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团体心理辅导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需按限定主题申报;团体心理辅导项目可结合相关主题申报,根据参与学生数不同分为学院层次、专业层次、班级层次;去年已完成并取得较好育人效果的培育项目,可深化研究立意与扩大学生覆盖面,参与评选,已立项辅导员精品项目,不再参与评选。
各项目指定一名教师为负责人,组建团队申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开展,重点项目经费0.6万元,一般项目经费0.4万元,团体心理辅导项目学院层次经费0.3万元,专业层次0.15万元,班级层次500元,各项目经费使用、参与学生数、开展过程等需符合项目规范性要求(见附件1)。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哲学、医学、思政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具有经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的心理咨询相关职业资质,为充分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学生心理关怀工作,班级层次项目负责人放宽至参与过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培训的,鼓励师生间加强交流沟通,积极化解学生心理困扰,鼓励专、兼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师、困难生导师、就业指导课程教师、热爱心理学研究的教师积极申报。申报项目要求具有科学研究的应用价值。
二、申报主题
(一)重点项目主题
标准化学院辅导站建设
(二)一般项目主题
1.共同抗疫,我们在一起——大学生爱国情怀培育
2.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困难学生关怀与帮扶
3.医校合作共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4.大学生正确就业创业心态培育
(三)团体心理辅导(含素质拓展)项目主题
1.疫情防控,情绪疏导
2.和谐寝室,你我共建
3.人际交友,成长相伴
4.文明素质养成教育
5.性格与职业能力发展
6.幸福家校,感恩相伴
7.恋爱与两性心理健康
8.新生环境适应
三、项目实施
(一)开展时限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为:2022年5月至10月
学院层次项目为:2022年5月至10月
专业层次项目为:2022年5月至10月
班次层次项目为:2022年5月至6月或2022年9月至10月(新生适应)两个阶段
(二)开展对象
全校学生(含留学生)
(三)活动地点
横江校区、率水校区,原则上不同意校外活动
(四)结项要求
重点项目结项时,需满足建设标准(见附件2),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一般项目结项时需进行汇报评审;一般项目、团体心理辅导项目结项时至少包含一篇项目研究总结报告(需以学术论文的格式呈现)、案例推广性文章、校级及以上宣传报道(专业、班级层次项目可学院网站报道)和项目开展过程性等材料。
四、申报要求
重点项目以项目申报书的方式进行申报(见附件3),一般项目和团辅项目以申报书、策划书的方式进行申报(见附件4),各学院心理辅导站负责对项目进行规范性检查和组织初选,由心理联络员于4月24日前,将所有教师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5)加盖学院印章统一交至学生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电子档发送至310016@hsu.edu.cn,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评选与奖励
1.学生处将委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与盲选后,遴选出优质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2.精品项目开展结束后,根据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审验收,对于育人效果好的项目给予持续资助与推广,对于已经建成的学院标准化心理辅导站学校将每年给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经费支持倾斜。
3.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精心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工作的教师,将择优选聘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兼职心理咨询师,提供专业培训与研修平台。
4.培育的精品项目和特色育人方法,将由学生处编印成册予以推广和普及,优秀论文将优先予以推荐,参与省级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学术论文遴选。
5.精品项目育人成效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和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时,各层次团体心理辅导项目均按照心理育人一般项目计算,积极鼓励学院组织师生员工共同参与,加强师生间的交流沟通,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学生处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项目规范性要求
附件2:标准化心理辅导站建设指标
附件3:重点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4:一般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5: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