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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预防与干预 大力促进心理育人工作的通知
2022/5/23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精神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全校年度心理健康测试中异常数据的筛查测试,完善校、院、班三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从性格成长与职业发展角度出发,助力学生正确认知自我,大力促进心理育人,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校学生(包括留学生)

二、工作时间

请于5月25日——6月6日期间完成性格画像与职业画像测试,逾期将关闭测试系统,已经在4月份全校学生年度心理健康测试中完成过相关量表的学生,无需再次完成。

三、工作开展

(一)完成心理健康筛查测试。学院心理联络员、班级辅导员请安排好异常心理数据、未完成和未认真参加年度心理健康测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性格画像、职业画像量表;毕业班学生为最后一次分析职业画像与性格画像结果;2019级准毕业班学生需完成职业画像,以便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周活动。

(二)特别严重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预警对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学生进行摄入性会谈与心理评估,初步结果及时反馈学院,协助学院进行必要的咨询转介、学生管理等工作,做好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学院需做好人文关怀、安全保障、及时处置、跟踪回访等工作;心理联络员应在工作本上做好流程化记录;辅导员应向学生家长定期沟通学生心理状况;如遇学生心理问题恶化时,及时上报学校;学院必要时对学生身心状况是否适合继续在校学习,组织综合评估,给予相应学生管理。

(三)严重心理问题(性格发展)倾向的预警对象。中心将建立统一的学生心理成长档案;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开展个体咨询,建立一对一长期咨访关系。学院心理联络员要将情况及时反馈辅导员老师,共同教育、引导、帮扶学生,预防由性格因素导致的心理问题突发,做好相应流程化记录;相关辅导员要做好谈心谈话记录。

(四)一般心理问题预警对象。学院心理辅导站要建立好相关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防止心理问题的严重化发展;心理联络员和班级辅导员应充分发挥朋辈互助、素质拓展、文化活动、体育美育的心理育人功能,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中心发放的记录本上做好相应活动记录、流程化记录和谈心谈话记录。如心理问题超出了自己可以解决的范围,请及时联络中心。

(五)潜在心理困扰的预警对象。辅导员应建立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和心理疏导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班长、团支书、心理委员、寝室暖心员的朋辈帮扶作用,并做好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和工作总结,交至各学院心理联络员处留存。如若需要,可建议学生通过线上、线下预约的方式,进行心理咨询。

(六)未完成、未认真参与测试对象。辅导员应弄清楚学生未完成原因,及时向学院心理辅导站和中心反映,主动做好教育、引导。年度心理健康测试和心理筛查测试是主动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开展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重要措施,对于无故不完成心理健康测试的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时,将不计此项的基础分。

四、注意事项

(一)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心理危机预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心理问题以主诉为重要依据,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辅助参考,仅表示测试时可能存在心理问题。请各学院分管领导、心理联络员收到心理测试结果后,务必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和信息安全,务必将学院总表进行班级筛选后,分班级发送到对应的辅导员处,班级辅导员收到后不再扩散,不得再发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各项具体工作开展时,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事前充分进行谈心谈话和教育引导;注意方式方法,不可出现“强迫”、“要求”、“必须”。

(二)指导学生正确参加筛查测试。性格画像与职业画像需要测试者有正确的参与态度,能做到第一感觉作答,无须有任何顾虑,不需要思考太长时间。量表本身拥有良好的测谎体系,胡乱作答将予以重测,无法作答的题目(C选项)不可超过22道,作答的过程中不可切出测试画面,否则无法提交,请辅导员根据自身经验,给予合理指导。

(三)坚持完善三级心理档案。中心应建立全校严重心理问题(含特别严重)预警对象的心理健康档案;各学院心理辅导站应留存各类心理问题预防与干预的流程化记录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心理健康档案;班级辅导员应熟知本班级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建立必要的心理健康档案、谈心谈话记录等。

(四)坚持工作有迹可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坚持四级预警防控体系落实、落细,保存好流程化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家校沟通记录、活动开展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作为心理危机发生时工作落实的重要依据,避免失职失责问题的产生,定期向家长沟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五)及时报送工作总结。请各学院心理辅导站完成相关工作后,于6月15日前报送2022年上半年学院心理育人工作总结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电子档发至310016@hsu.edu.cn,学生处将组织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不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走访调研、材料检查和督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学生处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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