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二级学院心理联络员老师暨成立心理健康协会分会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5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进一步完善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的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机制,在二级学院设立心理联络员,配合学校和指导班级积极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有效预防工作,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选拔一名专职辅导员担任心理联络员(注: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优先)。心理联络员的工作职责见附件1。
二、各学院指导学生成立心理健康协会分会(班级心理委员必须是分会会员)。心理健康协会分会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积极参与校级心理健康协会的社团活动,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开展由学院心理联络员具体负责。
三、各学院心理联络员请根据附表2的内容统计本院14——16级班级心理委员信息(注:各班可根据本班男女生比例酌情设立男、女生心理委员各一名)。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见附件2。
请各学院将心理联络员及班级心理委员的相关信息填入附表1、2后于2016年10月30日前发到指定邮箱:fh103@hsu.edu.cn。
特此通知。
黄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6.10.17